校务公开
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
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高职院校大规模扩招100万人”和2019年4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相关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文件要求,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桃林路1号
学校简介: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于2017年2月20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学院地处贵州(清镇)职教城西区,现占地513余亩,建筑面积22万方。有9个教学系部21个专业。学院以服务经济发展、推动就业创业、助力贵州“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的实施为宗旨,培养粮油、食品产业链应用型、技能型高素质人才。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300余人,其中,专职教师183人,高级职称占38.8%,硕士占26%,双师型比列达48.1%。有一支品质优秀、结构合理、专兼结合、适合高职教学要求的师资队伍。现有全日制在校生5426人,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省部级以上奖项200多项,学生就业率稳定在98%以上,用人单位满意率在97%以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负责的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小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制定学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院成立由院党委负责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高职专项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
(一)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单列招生计划。
(二)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二)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参加全省高考补报名的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
(四)已被2019年我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
(五)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条件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贵州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2019年5月18日09∶00至5月20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须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进入招生报名入口,选择“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进行填报,每位考生可填报六个专业志愿。
如有缺额,2019年6月1日09∶00至6月3日09∶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进入招生报名入口,选择“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进行志愿补报。若无缺额我院不再进行该批次招生。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并符合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面试)。
面试时间:2019年5月25日上午9:00——11:30
(二)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到我院参加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含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总分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分值各为120分、100分、80分。考试命题由我院参考《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制定。中职生的职业技能测试要针对考生所报专业进行实际操作测试。
文化考试时间:2019年5月25日上午9:00——11:30
职业技能测试时间:2019年5月25日下午1:00——3:30。
(三)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到我院参加按照学校基本培养要求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2019年5月25日上午9:00——11:30
(四)准考证领取: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我院招生办领取。(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除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外,另请提交有关身份证明的证件、证明)。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9年5月24日上午9:00——下午4:00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规则,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以6个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一)录取成绩计算。
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文化素质成绩与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比例各占50%,总分100分。
中职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文化综合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比例各占50%,总分100分。
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依据参加我院的适应性测试成绩录取,总分100分。
(二)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
(三)凡填报我院志愿的中职毕业生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者可免试报读我院对口或相近专业。获奖考生须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获奖证书原件于2019年5月23日前交我院招生办上报省教育厅办理免试资格审核手续。对于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四)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请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及提交有关身份证明的证件、证明到我院进行审核确认。
(五)我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拟录取名单于2019年5月27日前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后再下载该名单在我院网站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经省招生考试院和我院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艺术类学费7000元/生、年)
第十三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人、年;另外,我院设有学院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四条 助学金: 我院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等助学措施。在我院就读的本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国家扶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教育精准扶贫资助。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http://www.gzspzy.cn
电子邮箱:gzspzy@gzspzy.cn
通讯地址: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桃林路1号
邮 编:551400
联系电话:0851-85660105
联系人:雷老师 18083618100
陈老师 18096022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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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老师 18508510475
袁老师 15286042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