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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院级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9-05-18 14:47 信息来源:院资助中心 作者: 浏览次数: 分享到:

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

院级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院级奖学金评审工作,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黔教助发【201767号文件和黔教助发【201711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对象

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认真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制度。

(二)努力学习,较好地掌握所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重视实践。

(三)依照学生综合成绩进行评定,各门课程成绩均在及格以上。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系(部)优秀,有是补考、重修的,不能参加各级奖学金评定。

(四)积极参加院、系(部)和班级组织的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五)凡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不得评奖,已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停发。

(六)休学学生一律取消各种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

第四条 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一)名额分配:各系(部)学院奖学金名额依据学院学生资助中心下达名额为准原则系(部)在校学生人数因素确定。   

(二)奖励标准:

元/生·学年备注

一等奖1200

二等奖1000

三等奖800

第五条 申请与评审

(一)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具体评审程序为:

1、每年9月学院资助中心下达评选工作的通知

2、学生申请。9月30日前,系(部)各班级做好学院资助政策的宣传,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填写并上交《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核表》及相关材料。

3、系(部)审核推荐。各系(部)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拟推荐学院奖学金学生名单,并在系(部)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核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及学生个人申请相关材料报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4、学院评审。学生资助中心组织评审,对各系(部)拟推荐的学院奖学金学生材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和评审,评审出的拟获奖学金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天的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报告、评审结果、公示材料进行归档保存。

(三)同一学年内,获得学院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及其他资助金中的一项,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之一或者之二

第六条 学院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经学院资助领导小组审批并公告后,学院将奖学金于每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的银行卡。

(二)颁发学院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各系(部)要切实加强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认真做好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学院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四)学院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做好学院奖学金的档案管理工作,将学生申请表、评审结果、资金发放有关凭证等材料分年度建档备查。

(五)学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学院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单位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 其他

(一)本办法学院资助领导小组授权学院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学年)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专业

学制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学习情况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学年平均成绩:            

学生综合素质成绩             ;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申请理由(200)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系(部)                    学号:

推荐理由

(100字)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公章)

                                     年     月     日

制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请正反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