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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时间:2019-05-18 14:40 信息来源:院资助中心 作者: 浏览次数: 分享到:

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大力推进大学生创新行动计划,切实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进一步做好我本专科生综合测评工作,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笫一条  凡具有本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专科在校学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学生在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要坚持正当竞争,实事求是,诚实守信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德育素质测评、智育素质测评、技能素质测评和文体素质测评。

综合测评的总积分(S):

德育素质测评A+智育素质测评B+技能素质测评C+文体素质测评D

计算公式:S = A×10% B×70% C×10% D×10%

第二章  德育素质测评

第四条  德育测评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

学年德育测评积分A计算公式如下:A = A1 + A2 - A3

其中:A1——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

A2——学年品德操行加分

A3——学年品德操行扣分

第五条 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A1,满分65分。由学生个人自我测评、 班评议小组测评、班主任(或辅导员)测评构成,分别占20%、40%40%。各系部可根据以下标准指导学生班级制定相应考核细则,对学生中不达标的现象酌情扣分,符合下列条件可得满分65分,扣分最多不超过10 分。

1、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勤奋学习,不旷课,认真完成规定学业;

4、诚实守信,积极向上,主动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

5、爱护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

6、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第六条 学年品德操行加分A2 有如下两项(不同项目可累计记分,最高为35分):

1、荣誉加分(在测评学年度有效)

1个人荣誉项

荣      誉       级        别

加分

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

10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

8

学院(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

5

系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

3

省级各类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

6

学院各类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

4

系部各类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

2

2 集体荣誉项

荣 誉 级 别

加分

主要负责人

其他负责人

一般成员

全国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8

6

4

全省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6

4

3

学院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4

3

2

系部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2

1.5

1

学院文明宿舍

2

1

系部文明宿舍

1

0.5

: 同一项获不同级别荣誉的只计最高分项。

2、 学院工作加分(在测评学年度有效)

担任

职务

成 绩

评 价

学院直接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正、

副部长;

系部直接指导

系部学生组织正、

副部长;

党支部书记,团支部

书记,正、副班长,

学生工作助理,各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含正、副职干部),

学院系部学生

组织的干事,党

支部委员,团支

部委员,班级委员,

优秀

45

34

2-3

良好

34

23

1-1.5

23

12

0.51

01.5

01

00.5

注:

学生干部的直接管理部门可对以上各类学生干部的工作表现提出加分建议,上表未涵盖的学生干部加分,均由学院制定细则确定最终分值;

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的,只计最高分一项;

学生获得同类荣誉的,按最高分一项计分;

第七条 学年品德扣分A3 有如下2项(扣分项目可累计不超过65分)。

1、 个人项目

类           项

扣   分

2

     

4

  

8

行政、党团处分

  

20

40

  

50

  

60

2、 集体项目

 

扣   分

主要负责人

一般成员

学院学生宿管中心评为脏乱差房间

4

3

学院学生宿管中心通报批评

3

2

系部通报批评(或系部脏乱差房间)

2

1

注: 以上为每次的扣分;

同一项只扣最高分一项。

第三章  学业成绩测评

第八条  智育测评积分是指学业成绩平均分(B)。学业成绩包括一学年来所修的

所有课程(必修课、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学业成绩的平均分计算方法如下:

1、一学年平均成绩=(该学年修全部课程的成绩绩之和)÷(所修课程的科目总数)。该数据直接来源于教务处《成绩表》。

2、学业成绩平均分(B)=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折合为百分制的分数。

注:?所有课程均按照学生首次考试取得的课程成绩计算成绩;

?不及格、不通过以及重考、重修通过的课程绩点数为0,纳入计算

?经批准缓修通过的课程绩点可以计算在修读学期的总绩点内。

第四章   技能素质测评

第九条   技能素质测评的积分(C)为以下4类的计分相加所得(满分100分):

1.如有系部技能竞赛,由各系部系部级的技能竞赛类活动或者项目制定加分细则,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

2.学院(含跨校、行业协会)类,根据第十条标准加分,加分最多不超过30 分;

  3.省级以上(含省级)类,根据第十条标准加分,加分最多不超过50 分。

第十条 

1.研成果、技能竞赛获得奖项加分如下:

个人项目

加              获奖等级

      级 别

1()

2()

3()

国际级技能竞赛或科研成果

30

25

20

国家级技能竞赛或科研成果

20

15

10

省级技能竞赛或科研成果

12

10

8

学院技能竞赛或科研成果

8

6

4

集体合作项目

技能竞赛/科研成果

获 奖 等 级

加       分

负责人或

第一作者

主要成员

排名第二、第三

一般成员或

其它作者

国际级

1()

20

15

10

2(等)

15

12

8

3()

10

8

6

国家级

1()

15

12

8

2(等)

10

8

6

3()

8

  6

    4

省级

1()

10

8

6

2(等)

8

  6

    4

3()

6

      4

    2

院级

1()

6

  4

    2

2(等)

4

      2

    1

3()

2

1

    0.5

注:?以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技能竞赛或被评为不同级别的科研成果取最高得分;

?各类技能竞赛及科研成果的级别由举办方及学院相应主管部门共同界定。

2.专业素质附加分

专业素质附加分

项目

得分

以证书或认证系统证明为准

1)通过大学英语级考试

5

2)通过全国计算机登记考试

4、6、8

根据级别不同依次加分

3)通过普通话考试

1、2、3、4

4)通过其他各专业技能考试,

468

3.发表学术论文论著或被授予或受理专利等,按如下标准加分:

学术论文论著(个人)

级   

三大索引(SCI、EI、ISTP)

10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8

中文核心期刊

6

有CN刊号的正式期刊

4

1 集体或合作作品(学术论文论著)

级 别

加  分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三大索引

8

6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6

4

中文核心期刊

4

2

有CN刊号的正式期刊

2

1

4. 被授予或受理专利,按如下标准加分:

专利类型

个人项目

获得者

集体项目

主要负责人

集体项目

核心成员

发明专利

10 

实用新型专利

8

外观设计专利

4

2

1

      注:?以上各类专利如果被转让使用,按双倍加分。

?同一著作、学术论文在不同的刊物上发表,只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

?获得专利,又将专利成果发表论文,不累加得分。

第五章 文体素质测评

第十二条 文体素质测评成绩积分D由文体素质行基本评定积分D1和文娱活动和体育活动加分D2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              D= D1D2

第十三条  文体素质基本评定分D1满分60分。由学生个人自我测评、 班评议小组测评、班主任(或辅导员)测评构成,分别占20%、40%40%。各系部可根据以下标准指导学生班级制定相应考核细则,对学生中不达标的现象酌情扣分符合下列条件可得满分60分,扣分最多不超过10 分。

1、主动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

2、积极参加各种校园文化、集体文娱体育活动

  3、体育成绩及格,身心健康。

第十四条 文娱、体育活动加分D2主要由以下5项组成(可累加,但最高满分为40分。)

1、体育竞赛破记录

个人项目破记录

级  

 

国际级

10

国家级

9

 

7

 

5

集体项目破纪录

级    别

加分

主力队员

一般队员

国际级

10

8

国家级

9

7

省  级

7

5

学院

5

4

2、参加校内外体育、艺术(声乐、舞蹈、器乐、戏剧、书画、摄影)竞赛等文体活动获奖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1)个人项目

获奖等级

加 

          分

等级

1(一等)

2、3名(二、三等)

第4-8名或优胜奖

国家级

8

6

3

省市级

6

3

2

学院级

3

2

1

系部级

2

1

0.5

(2)集体项目

          获奖等级

级  别

1(一等)

2、3名(二、三等)

第4-8名或优胜奖

主要成员

普通成员

主要成员

普通成员

主要成员

普通成员

国家级

10

8

8

6

6

4

省市级

8

6

6

4

4

3

学院级

6

4

4

3

1.5

1

系部

3

1.5

1.5

1

1

0.5

3 发表文学、美术、音乐、摄影等作品,按如下标准加分:

1 个人作品

   

 

   

5

   

2.5

省     

2

 

1

集体或合作作品

   

加             分

第一作者

(或主要成员)

其他作者(或成员)

   

4

3

   

3

2

省    

2

1.5

   

1.5

1

注:

同一文章(或作品)在不同的刊物上发表,只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不累加;

同一内容(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竞赛只按最高标准加分,不累加;

体育特招生在体育方面,文艺特招生在文艺、艺术方面的奖项不计加分。

4、参加校内外知识(技能)、演讲、辩论、征文竞赛活动获奖者,按如下标准

加分:

1 集体项目

        获奖等级

单位等级

1()

2、3名(二、三等)

第4-8名或优胜奖

主要成员

普通成员

主要成员

普通成员

主要成员

普通成员

国家级

8

6

5

3

3

2

省市级

6

3

3

2

2

1.5

3

2

2

1.5

1.5

1

系部

2

1.5

1.5

1

1

0.5

2个人项目

获奖等级

加  分

级 别

1()

第2、3名(二、三等)

第4-8名或优胜奖

国家级

8

6

3

省市级

6

3

2

3

2

1

系部

2

1

0.5

5、参加校内外志愿者活动,按如下标准加分:

志愿活动

内容

类别

得分

以证书或认证证明为准

(1)参加志愿活动,能够完成各项任务

国家赛事

5

(2)在志愿活动中,表现突出,积极进取

社会公益

8

第五章  综合测评的组织与实施机构

第十五条 学院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指导并会同各系部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十六条  系部成立生综合素质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成员由系部党委支部书记和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7至9人组成。该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和实施本系部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接受学生的申诉和异议。

第十七条  各学生班级应在本系部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班级学生综合测素质评议小组(以下简称为班级测评小组),该小组由班主任主持(辅导员),由班长、团支书和经民主推选出的学生代表共7名(至少需有一名女生代表,没有女生的班级除外)组成。班测评小组的任务是:负责核实学生的各项素质表现,给予更正或补充,根据本办法及各系部制定的实施细则给予评议和打分,班测评小组核实各项计分后呈交系部综合测素质评领导小组。

第六章 综合测评、评奖操作程序

第十八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与评优活动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的九月份进行,具体测评时间以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当年的通知为准。

十九生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学生自我总结评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和班主任(或辅导员)确认三方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第二十条 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接受班主任(或辅导员)的具体工作指导,对学生的品德操行和文体活动等情况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价,做到客观、公正。

第二十一条 班级评议小组应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学生本人可就异议之处向班主任或班级评议小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系部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

第二十二条   系部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对本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档案进行审核,并将测评结果报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凡综合测评弄虚作假者,一旦查实,取消一切评先及奖学金资格,若已经颁发证书及领取奖学金的,应退回来获奖证书及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本测评办法中加分、扣分标准为基本原则,各系部在操作过程中如有需要增加评价条款的要根据本办法的基本原则和系部的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将制定的实施细则报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

所在系部:

专业:

班级:

日期:

序号:

姓名

德育素质测评成绩

学业成绩测评成绩

技能素质测评成绩

文体素质测评成绩

合计

排名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班委签字:

辅导员签字:

系部领导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