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公开
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与特殊困难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与特殊困难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帮助因突发情况而有临时经济困难或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度过经济难关,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和《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在本学年度获得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各种奖助学金后,因突发特殊事故导致个人生活仍十分困难的,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一学年内同一名学生只能申请一次;或者在本学年度开学报道由于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导致其无法正常入学报道,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一学年内同一名学生只能申请一次。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学生本人遭遇重大意外身体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住院,所需治疗费用较大,个人负担部分超出学生及其家庭支付能力的(附县以上医院疾病证明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生的父母发生重大疾病、突然亡故等或因自然灾害使家庭经济遭受重大损失,致使学生经济来源发生困难的(附有关乡镇民政部门的证明或县以上医院疾病证明书、父母及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补助标准
(一)学生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意外身体伤害事故或突发重大疾病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无法正常入学报到的补助2000至3500元(在所有国家和省级资助项目都无法覆盖的情况);
(二)在校期间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不超过400--600元;
(三)在校期间学生特殊困难补助不超过800元;
(四)对其他特殊情况的特殊困难补助由学院临时研究、酌情处理;
(五)同一事项不能申请和获得本条第一至第三项中两项或两项以上资助。
第六条 申请和发放
(一)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经院系及班级核实同意后填写《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临时困难与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一并报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二)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天。
(三)补助金通过学生银行卡发放于学生手中。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院不给予补助:
(一)由于自身责任造成被盗、火灾等而导致暂时生活困难的;
(二)平时有抽烟、酗酒、赌博、斗殴、频换手机等铺张浪费行为的;
(三)违反学院管理规定的,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
(四)休学或延长学习年限的;
(五)有其他不应或不宜给予补助的情形的。
第八条 本办法学院资助领导小组授权学院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
学生入校报道家庭经济临时或特别困难补助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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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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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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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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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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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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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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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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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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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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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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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受助及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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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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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班主任) 意见 |
该生确因 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建议给予?临时、?特别困难补助。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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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 意见 |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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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意见 |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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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中心意见 |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