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2021年度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现代职业教育省级专项资金体育馆灯光、音响、安防监控系统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GZWH-2021-4737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2021年度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现代职业教育省级专项资金体育馆灯光、音响、安防监控系统
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3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5
第三章 竞争性磋商资料表…………………………………………………………………15
第四章 评定程序、方法及标准……………………………………………………………19
第五章 采购需求……………………………………………………………………………26
第六章 通用合同条款………………………………………………………………………60
第七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67
第八章 通用合同格式………………………………………………………………………68
第九章 响应文件格式………………………………………………………………………70
第一章 采购邀请
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响应文件参与报价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编号:GZWH-2021-4737
2、项目序号:
3、项目名称:2021年度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现代职业教育省级专项资金体育馆灯光、音响、安防监控系统
4、项目需求: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投标供应商须对项目整体进行整包投标报价,不能对项目整体进行分拆投标报价
5、本项目采购预算:135万元,本项目最高限价:135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具备诚信资格要求的供应商
3、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质要求(包括诚信资格要求、行业行政法规资质要求、项目特殊资格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详见采购公告
2、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价格:每套300元整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2020版)进行网上报名并缴费后下载文件(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磋商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详见采购公告
2、磋商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具体谈判室于当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
五、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项目四部 地 址: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名仕楼18楼D座
电 话:0851-85801823 传 真:0851-85801799
六、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账户
1、开户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开 户 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
3、账 号:0109001400000182-0002
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说 明
1.采购方式
1.1本次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2.适用范围
2.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3.定义
3.1“招标人(即采购人、采购方)”系指获得资金或贷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或称业主,即: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
3.2“供应商”(供应商)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的产品成交后,即为“成交供应商”(即“中标人”,或称“中标方”、“中标公司(供应商)”)。
3.3“招标代理机构”系指依法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特指“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招标代理机构。
3.4“制造商”(或称“生产企业”、“生产制造商”)系指产品的直接生产创造者,不包括委托加工、委托生产制造等企业。
3.5“货物/产品”系指“采购需求”中所列的所有产品、备件、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3.6“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包括运维、开发、调试、集成等)、培训、验收、售后服务和其它类似的义务。
3.7“工程”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工程量及施工。
3.8“授权代表”系指投标供应商针对本次项目所授权的、能全权代表投标供应商处理本次项目有关事宜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供应商的授权代表”,或称“被授权代表”)。
3.9“书面”表示有收到证明的书面通讯(如传真、信函)。
3.10“天”系指日历天数。
4.合格的供应商
4.1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并提供材料。
4.2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3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供应商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只能组建一个联合体,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关资质要求。
5.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5.1 供应商所提供的必须是其合法生产(提供)的货物(服务)或代理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响应报价文件承诺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有效期及时供货。
5.2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通过有关监督部门审批的产品,接受原装进口产品参与响应报价。
5.3根据项目情况确定项目属性,如:货物采购(含伴随、配套服务)、服务(包含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建设等)、工程。
5.4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且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实施强制采购。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否则作无效响应报价处理。
6.竞争性磋商费用
6.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
7.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7.1 要求提供的货物或服务、采购过程和合同条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
7.1.1采购邀请
7.1.2竞争性磋商须知
7.1.3竞争性磋商资料表
7.1.4评定程序、方法及标准
7.1.5采购需求
7.1.6通用合同条款
7.1.7合同条款资料表
7.1.8合同格式
7.1.9响应文件格式
7.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要求。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将可能导致其响应报价无效。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8.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叁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收到的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要求进行回答(答复中定时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书面质疑或澄清要求文件的视为充分理解并认可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主动地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现场考察(答疑)
9.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9.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改)公告。
9.3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9.4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组织现场考察。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规定的地点参加现场考察,未参加的供应商视同完全认可和理解考察或答疑的有关事项。不接受潜在投标供应商单独申请或进行的现场考察。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0.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0.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或矛盾时以中文翻译件为准。
10.2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1.响应文件构成
11.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九章规定了“响应文件格式”内容,其中包括“资格审查部分”“价格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其他部分”,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报价文件应对上述五个部分的要求进行实质性响应。
12.报价书和报价表
12.1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书、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响应文件。
13.报价
13.1 供应商应在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如适用);报价应包括:产品、备品备件、运输(含装卸搬运至指定交货地点)技术服务、试运行、售后服务、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各种税费等直至达到使用要求和采购人付款条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即总价包干。
13.2 分项报价表将报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13.3 供应商所报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3.4供应商最终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14.报价货币
14.1 供应商应采用人民币进行报价。
15.保证金
15.1 供应商应提交“竞争性磋商资料表”规定金额的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5.2 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15.3 保证金应按“竞争性磋商资料表”中规定的方式提交。
15.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1和15.3条的规定随附保证金的响应,应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作无效响应报价处理。
15.5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退还保证金。
15.6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前往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并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退还保证金。若公示期间发生质疑或投诉,与质疑或投诉有关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将延长,待质疑、投诉处理完毕之后予以办理。
15.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5.7.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
15.7.2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
15.7.3供应商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品目给他人的;
15.7.4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5.7.5有严重扰乱磋商会场秩序的情况;
15.7.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情节严重的,上报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通报。
16.有效期
16.1 响应文件应自本须知“竞争性磋商资料表”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并在“竞争性磋商资料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不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的响应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报价。
16.2 特殊情况下,在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而不影响保证金的退还。接受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报价,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7条有关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竞争性磋商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另外还须单独准备一份响应文件电子版(加盖公章的正本扫描件)。
★17.2 响应文件应统一用A4纸,响应文件应胶装成册后加以密封。
★17.3响应文件均需打印,并在响应文件每一页加盖公章。响应文件明确要求签字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供应商所加盖的公章,不得用“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公司部门章”或“分支机构章”、“授权(投标)专用章”等代替,同时也不能用盖“骑缝章”代替“每一页都须盖章”的要求。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书”附在响应文件中”、“授权(投标)专用章”等代替,同时也不能用“盖骑缝章”代替“每一页都须盖章”的要求。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书”附在响应文件中。
17.4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17.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
17.6为方便监督部门存档查阅,投标供应商需递交一份密封的、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文件,并与响应文件一起递交。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装入响应文件袋加以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18.2响应文件袋封套应:
18.2.1清楚标明递交至“竞争性磋商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
18.2.2注明“竞争性磋商资料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及“在××××××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填入“竞争性磋商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18.2.3属于小微企业(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产品(或承担的工程、服务)的,需在响应文件中附声明函等相关材料一同密封,否则将可能导致价格折扣遗漏。
19.样机(品)递交:
19.1供应商需按照“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及“第五章 采购需求”的有关要求递交样机(品);
19.2在样机(品)上标注报名获取的与产品包对应的随机码;
19.3按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安排递交和摆放样机(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及退还样机(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走样机(品)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自行处置。
20.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截止时间)
20.1 供应商应在不迟于“竞争性磋商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响应文件递交至 “竞争性磋商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
20.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适当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1.迟交的响应文件
21.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竞争性磋商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期(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性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盖章。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2.2 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2.3 在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磋商过程应磋商小组作出的澄清、报价及承诺除外)。
22.4 从截止时间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格式中确定的有效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不予退还。
五、磋商和评定程序、方法及标准
23.磋商参与
23.1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磋商时邀请供应商法人授权代表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 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证件(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用于验证身份。
24.磋商小组
24.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或3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4.2 专家在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公布成交结果前应当保密。
25.响应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5.1 磋商或评审期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6.响应文件的初审
26.1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进行审查。具体内容以“第四章 评定程序、方法及标准
”中“资格性审查表格”为准,没有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报价。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
供应商须提供“诚信资格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未被列为(入)“行业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6.2 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具体内容以“第四章 评定程序、方法及标准”中“符合性审查表格”为准,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报价。
26.3响应文件算术错误将按以下顺序及方法更正:若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报价处理。
26.4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是否作实质性响应,仅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6.5 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如发现供应商及其响应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则该供应商将失去成交资格:
26.5.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6.5.2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质)要求的(或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质)要求的);
26.5.3响应文件无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和签字的;
26.5.4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26.5.5供应商与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单位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不一致,不能提供其权利义务转移的合法有效证明的;
26.5.6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26.5.7响应报价的范围、质量、数量、技术要求和交货期限、售后服务条款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构成重大负偏离的;
26.5.8不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的;
26.5.9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不能按谈判小组要求提供说明或证明材料的;
26.5.10响应文件未能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26.5.11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报价、串通报价、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磋商的;
26.5.12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6.5.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7.响应文件的评价
27.1 磋商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26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7.2 对所有列入评审范围的响应文件应适用相同计算口径,在同一基准上进行评定。
27.3 磋商小组将采用“竞争性磋商资料表”中所规定的评定办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7.4 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资料表”的规定,按项目整体为单位进行评审。
28.磋商过程的保密
28.1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确定成交候选人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8.2供应商在评定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成交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报价无效。
六、授予合同
29.合同授予标准
29.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排名最靠前的供应商。
29.2采购人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9.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29.3.1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资格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29.3.2经质疑,磋商小组或招标代理机构审查确认因成交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
29.3.3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采购人发现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有实质性不响应采购要求的情况并得到竞争性磋商小组复审确认的。
30.成交结果公示及质疑
30.1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成交结果。
30.2对本项目成交结果存在质疑的供应商,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列举具体理由,同时提交有效证据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30.3 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招标人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在过错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
30.4无论是质疑或被质疑,供应商均须主动配合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寻找相关证据,并承诺同意延长投标保证金及样品的退还时间。对于招标代理机构要求补充的证据材料,供应商不能无故推脱或者不予配合。
30.5不接受口头或传真件质疑,书面质疑须加盖公章,质疑人须提供合法法人代表授权书、质疑事项的有关证明材料、完整的联系方式等,否则将不予接受。
31.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31.1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可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2.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响应文件的权力
3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响应文件,以及宣布采购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响应文件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3.成交通知书
33.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3.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3.3在合同未履行前,出现影响成交结果的情况,对于成交供应商经济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33.4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
34.签订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4.2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34.3 成交供应商如未能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限期内签订合同,无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撤销其成交通知书。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将合同授予排名次高的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34.4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成交供应商以他人名义磋商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七、其他
35.成交服务费
35.1 以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35.2 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竞争性磋商资料表”中的规定进行缴纳。
35.3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缴纳成交服务费。
36.供应商的严重违法行为
36.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主管部门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6.1.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36.1.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6.1.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36.1.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6.1.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
36.1.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36.1.1)至(36.1.6)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37.本项目投标(中标)产品如果存在资质、专利、授权、经营、经济等各类纠纷、仲裁或诉讼问题的,采购人、磋商小组和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磋商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仅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8.解释权
38.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章 竞争性磋商资料表
本表关于所要采购的具体资料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或修改,两者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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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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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采购人: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 地 址: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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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名仕楼18楼 联 系 人:项目四部 电 话:0851-85801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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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四章 评定方法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表格(审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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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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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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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本项目为货物采购(含伴随、配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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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是否提供样品: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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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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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1)报价应包括:产品、备品备件、运输(含装卸搬运至指定交货地点)技术服务、试运行、售后服务、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各种税费等直至达到使用要求和采购人付款条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即总价包干。 (2)投标人须对项目整体进行响应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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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1、投标供应商须对项目整体进行投标报价,不能对项目整体进行分拆投标报价。 2、本项目采购预算:135万元。 3、本项目最高限价:135万元。 4、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响应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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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保证金缴纳要求: 1、保证金缴纳金额:15000元; 2、保证金收取(到账)截止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保证金缴纳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打印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附资格审查文件中,否则可视为未缴纳保证金; 3、各供应商缴纳和退还投标保证金,按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办理;缴纳保证金的流程(详见 http://ggzy.guizhou.gov.cn/fwzn/xzzx/czsc/202008/t20200820_62579611.html,“2020版交易系统保证金操作手册”); 4、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 4.1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1)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2020版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须由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系统内与参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未与绑定的,将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不能参加投标。 (2)在交纳保证金前,请先在交易系统的“企业诚信管理系统—企业基本信息—银行账户”下验证“开户银行、基本账户号、基本户开户支行号、基本户账户名称”等信息是否正确完善。检查完毕后,通过基本账户将保证金转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 账 号:0109001400000182-0002 (3)保证金转账成功后登陆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管理】菜单下的【交纳流水查看】,查看该笔保证金是否鉴收成功; (4)保证金鉴收成功后,点击【项目绑定】菜单中绑定要投标的项目,点击【绑定】按钮,绑定成功后保证金方可生效; (5)项目绑定成功后,点击【交纳凭证】按钮,可打印保证金交纳凭证,此时保证金绑定成功。未与绑定的,将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不能参加投标。 (6)未绑定项目的保证金在60日内将自动进行退款。 4.2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的电子保函:包含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注:其内容应载有招标人名称、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且其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可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须将打印的电子保函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再验证真伪; 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以外办理的投标保函(含纸质保函)、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须将电子保函原件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并在开标现场对其进行真伪验证,通过官网查询验证未通过的,视为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3)未尽事宜请参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规定。 |
||||||||||||||||
16.1 |
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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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
(1)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一个密封包) (2)响应文件电子版壹份(U盘,单独密封,加盖公章的正本扫描件) |
||||||||||||||||
18.2.2 |
项目编号:GZWH-2021-4737 项目名称:2021年度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现代职业教育省级专项资金体育馆灯光、音响、安防监控系统 |
||||||||||||||||
18.2.3 |
(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业 (2)属于小微企业(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产品(或承担的工程、服务)的,需在响应文件中附声明函等相关材料一同密封,否则将可能导致价格折扣遗漏。 |
||||||||||||||||
19.1 |
是否需要递交样机(品):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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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响应文件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响应文件递交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具体谈判室于当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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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采购公告 |
||||||||||||||||
磋商与评定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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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磋商时间:详见采购公告 磋商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具体谈判室于当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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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
评定程序、方法及标准:详见第四章。 |
||||||||||||||||
27.4 |
评定将以项目整体为基础。 |
||||||||||||||||
授予合同 |
|||||||||||||||||
29 |
合同授予标准: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和采购人的选择决定,合同将授予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信誉好、对采购人最为有利的投标供应商。 |
||||||||||||||||
其 他 |
|||||||||||||||||
35 |
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进行收取,标准如下:
根据以上收费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分段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 2、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通过转账或现在方式缴纳成交服务费; 3、成交服务费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商银行贵阳市云岩支行 账 号:2402000329200068912 |
第四章 评定程序、方法及标准
一、评审原则
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
2. 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4.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5. 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推荐评审结果。
二、评定程序及方法
1.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资格性查表格(审查内容):
序号 |
审查内容 |
1 |
投标保证金 |
2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以下材料: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②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1年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2021年的资信证明;③2021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④2021年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⑤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
3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4 |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5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6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授权代表时必须提交) |
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未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将作无效响应报价处理。
符合性查表格(审查内容):
序号 |
审查内容 |
1 |
正副本数量: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2 |
交货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3 |
交货地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4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签署及盖章: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5 |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26.5条“认定为无效响应报价”的情形和其他实质性要求 |
6 |
“★”须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3.响应文件的澄清:对响应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4.磋商小组确定磋商轮次(不超过两轮)后,与单一供应商按照递交响应文件的顺序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内容包括:报价、技术服务要求、交货期、交货地点、要求提供的商务和技术相关文件、售后服务等。
5.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6.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磋商供应商授权代表签署)。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否则应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7.磋商小组应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被磋商小组认定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其供应商不再进入下一轮磋商报价。
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依照“评分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9.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三、评定(分)标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的评审因素是:投标供应商报价、技术、信誉、业绩、售后服务承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产品报价分=(最低有效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30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制造的产品、监狱企业生产制造的产品,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2技术分:(满分40分) |
|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2.1 投标产品技术及性能要求评价:(满分40分) |
(1)供应商提供的投标产品完全满足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一部分 技术参数(规格)要求”的条款得40分。 (2)投标产品的响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一部分 技术参数(规格)要求”的任意一“▲”条款存在负偏离,扣减8分/条,非“▲”条款存在负偏离,扣减4分/条,直至扣减到0分为止。 |
3、商务分:(满分30分) |
|
3.1 业绩(满分8分) |
供应商提供 2018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类似本项目业绩(要求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2分,最高得8分。 |
3.2综合实力评价(满分14分) |
(1)提供扩声系统、LED照明灯具、监控设备的生产厂家出具的原厂技术人员到场参与实施承诺函并加盖厂家鲜章,提供齐全得3分; (2)提供扩声系统、LED照明灯具、监控设备实施方案的相关图纸。(图纸需加盖生产厂家鲜章),提供齐全得3分; (3)扩声系统、LED照明灯具、监控设备的生产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以上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鲜章),提供齐全得3分; (4)LED照明灯具厂家: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得2分,技术人员具有中级(含)以上电工证的,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鲜章) (5)监控设备厂家:具备CMMI3(含)以上软件能力成熟度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鲜章)得2分; (6)扩声系统生产厂家人员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音响高级工程师职业技术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鲜章)得1分。 |
3.3 售后服务承诺评价(满分8分) |
(1)根据售后服务承诺内容、缺陷产品换货时间承诺进行评价,0-2 分; (2)根据质量保证、配备售后服务人员的承诺进行评价,0-2 分; (3)根据提供的产品维护措施进行评价,0-2 分; (4)根据提供售后服务计划时间、内容等安排进行评价,0-2 分。 |
4政策功能性(在加分总得分基础上加分)(满分5分) |
|
4.1政策功能性加分(1) (满分2分) |
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公示)范围内的产品,供应商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加分,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 |
4.2政策功能性加分(2) (满分3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贵州省财政厅文件(黔财采【2017】6号)的规定,对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 注:①本项加分仅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提供原产地证明材料如生产许可证、现场照片等。②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③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④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进行确定。 |
报价说明:
(1)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包括货物、服务或工程)价格扣除:
①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③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分包情况,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供应商提供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或服务或工程)价格扣除:
①磋商小组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包括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财库【2017】141号)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监狱企业产品(或服务或工程)价格扣除
①磋商小组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或服务或工程),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其属于监狱企业的文件。
(4)投标供应商必须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产品(或服务或工程)进行标注说明,且产品不得出现畸形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不予认可。
注:(1)投标供应商须如实填写声明函等相关材料,否则按虚假应标处理,上报财政部门进行处罚公示。(2)小微企业报价价格扣除规定: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特别说明: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说明:(1)供应商须提供以上评分标准中涉及到的资料和证明材料供磋商小组评审,并清晰标注页码。(2)磋商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仅根据响应报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四、定标原则
1.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综合优势明显的供应商有可能中标,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者中标。
2. 采购人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3.1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3.2经质疑,磋商小组或招标代理机构审查确认因成交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
3.3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采购人发现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有实质性不响应采购要求的。
五、其他
1.磋商小组应在评审结束后编写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1.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1.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1.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1.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废标条款
2.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项目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一部分 技术参数(规格)要求
(一)篮球计时计分系统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参考图片 |
技术参数(规格)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网络版体育软件 |
|
1、网络版体育软件(软件授权要无限次,免费升级)。 |
套 |
1 |
软件和USB加密狗,具备多种球类比赛及视频播放和网络扩展实现场边操作 |
2 |
单一单机版体育软件 |
|
1、单一单机版体育软件。 |
套 |
1 |
软件和USB加密狗,只支持一种球类比赛(建议去掉)是否去掉这一句还是序号2这一条参数,待采购人落实 |
3 |
比赛计时器 |
|
1、2.4寸彩色液晶显示,内容清晰、全面; |
套 |
1 |
须包含控制台和进攻计时器、比赛计时器 |
4 |
篮球单面24秒进攻计时器 |
|
1、尺寸:695×580×70(mm); |
套 |
1 |
无线显示牌2套立柱或三角架,无线控制台,24秒显示器须包含在篮板上 |
5 |
全队犯规显示器(三面) |
|
1、尺寸(三面犯规):338×200×200(mm); |
套 |
1 |
三面犯规两个、控制台1个 |
6 |
专业讯响器 |
|
1、可独立人工按钮操作,也可连接金陵24秒自动同步发出讯响声。 |
个 |
1 |
讯响器和按钮盒 |
7 |
进攻指示器 |
|
1、一台球权指示器,一台控制器,用于指球发球权。 |
个 |
1 |
进攻器和按钮盒 |
8 |
篮板灯带 |
|
1、尺寸:1700×900×20(mm);
2、3、整机功耗:60W; |
个 |
1 |
灯带两幅,高强度PVC管包装(可选配双色灯带2175元) |
9 |
辅材 |
|
|
项 |
1 |
|
10 |
安装调试 |
|
|
项 |
1 |
|
(二)、球场照明系统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参考图片 |
技术参数(规格)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LED球场灯 |
|
1、尺寸305×130mm; |
套 |
80 |
室内球场 吊装 |
2 |
线材 |
|
1、RVV3×4纯铜 |
米 |
2000 |
|
3 |
管材 |
|
1、PVC管及桥架 |
米 |
2000 |
|
4 |
配电系统 |
|
1、60KW配电柜,每路单独控制开关,国标电器开关。 |
台 |
1 |
|
5 |
安装费 |
|
1、脚手架租赁以及安装。 |
项 |
1 |
|
(三)体育馆音响系统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参考图片 |
技术参数(规格)要求 |
单位 |
数量 |
1 |
线阵左右主扬声器 |
|
1、系统类型:双10"二分频线阵音箱模块; 2、喇叭规格:低音:10"×2只、压缩驱动器高音:1.73"×2只; 3、频率响应: 60Hz-20KHz±3dB; 4、灵敏度:(1W/1M/1KHz)100dB; 5、分频点:1.3KHz; 6、阻抗负载: 8Ω; 7、额定功率: 600WATTS; 8、峰值功率: 2400WATTS; 9、声压级:Cont125dB Peak131dB; 10、覆盖角度: 100°× 10°; 11、连接器:两个NL4插座FR:1+1-Link thro’:2+2-; 12、安装方式:全铝合金快速组装件; 13、箱体材料:18mm/优质BB级板材; 14、表面处理:黑色浮点耐磨喷漆;钢制烤漆网罩内附防尘吸声棉,做工精细; 15、尺寸(HWD):890×340×495mm; 16、重量(只):35kg。 |
只 |
32 |
2 |
线阵主次低音扬声器 |
|
1、产品规格: 1.1、系统规格:低音:18"×1只; 1.2、频率响应: 33Hz-1KHz±3dB; 1.3、灵敏度:(1W/1M/1KHz)99dB; 1.4、阻抗负载: 8Ω; 1.5、额定功率: 600WATTS; 1.6、峰值功率: 2400WATTS; 1.7、声压级:Cont125dB Peak131dB; 1.8、连接器:两个NL4插座FR:1+1-Link thro’:2+2-; 1.9、安装方式:全铝合金快速组装件; 1.10、箱体材料:18mm/优质桦木夹板; 1.11、表面处理:黑色浮点耐磨喷漆;钢制烤漆网罩内附防尘吸声棉,做工精细; 1.12、尺寸(HWD):890×540×753mm; 1.13、重量(只):56kg。 |
只 |
8 |
3 |
辅助扬声器 |
|
1、系统类型:15"二分频全频专业音箱设计; 2、喇叭规格:15寸190磁铸铝架75mm音圈低音单元, 1.75寸90磁44mm音圈号角高音; 3、频率响应: 50Hz-20KHz±3dB; 4、灵敏度:(1W/1M/1KHz)96dB; 5、阻抗负载: 8Ω; 6、额定功率: 400WATTS; 7、峰值功率: 1600WATTS; 8、声压级:Cont122dB Peak128dB; 9、覆盖角度: 90°× 60°; 10、连接器:两个NL4插座FR:1+1-Link thro’:2+2-; 11、完善的分频保护设计电路设计; 12、安装方式:M8吊挂点 配标准36.5mm音箱支架座; 13、材料采用18mm优质中纤板制作,黑色胶质防水浮点耐磨喷漆处理,钢制烤漆网罩内附防尘吸声过滤棉; 14、尺寸(WHD) :410×687×450mm; 15、重量(只):29.5kg。 |
只 |
8 |
4 |
线阵左右主扬声器功放 |
|
1、产品描述: 1.1传统AB类SMT贴片工艺双通道电路;性能稳定可靠; 1.2、电源软启动防冲击功能;避免瞬间向电网吸入大电流造成系统瘫痪,或影响其他精密设备供电使用; 1.3、具有直流短路、过载过热、、开机延时保护功能; 1.4、采用输入输出信号比较电路,在功放即将进入削波状态即时衰减输入信号,进一步减少削顶,即保证音质不失真输出也防止烧毁后端音箱喇叭; 1.5、前进式智能温控风扇散热,风机噪音小,散热效率高; 1.6、输入灵敏度开关选择;立体声、桥接、并接功能; 1.7、机后面板输入输出接口接头针脚有具体接法流程图; 2、电器指标: 2.1、频率响应:20Hz-20KHz ±0.25dB; 2.2、信噪比1KHz x 40(32dB):A计权/≥92dB; 2.3、通道分离度1KHz/1V输入:≥80dB; 2.4、共模抑制1KHz :≥80dB; 2.5、相位响应:≤±8° 2.6、总谐波失真:1KHz THD+N ≤0.025%; 2.7、互调失真:60Hz 7KHz 4/1 ≤0.075% 2.8、阻尼系数:工作条件63Hz8Ω ≥1500:1; 2.9、转换速率:10KHz方波,× 40(32dB)增益/≥100V/us; 2.10、输入接口:XLR卡侬; 2.11、输入阻抗:宽适应范围10KΩ-20KΩ; 2.12、输出接口:黑红接线柱×4与SPEAKON安全插座×2; 2.13、输出适应阻抗:2-16Ω 2.14、8Ω立体声功率:2×1000W; 2.15、4Ω立体声功率:2×1500W; 2.16、2Ω立体声功率:2×2000W; 2.17、8Ω桥接功率 :1×3000W; 2.18、4Ω桥接功率 :1×4000W; 2.19、1Ω并联功率 :1×4000W; 2.20、供电要求:AC220V 50/60Hz; 2.21、功率带宽:(@-3dB ) 10Hz-22kHz; 2.22、相位响应:(@20Hz-20kHz ) <±15°; 2.23、信噪比:(@1kHz,×40(32dB), A计权) >110dB, 2.24、阻尼系数:(@63Hz ) >300; 2.25、转换速率:(10kHz方波,×40(32dB)增益) >20V/us; 2.26、输入阻抗:(@1kHz,平衡输入) >20kΩ; 2.27、最低负载阻抗:(单个通道) >3.2Ω; 2.28、分离度:(正常工作条件,1kHz ) >80dB; 2.29、共模抑制:(@1kHz ) >80dB; 2.30、电源:220V/50-60HZ; 2.31、机身:2U; 2.32、尺寸:483×400×88(mm)。 |
台 |
16 |
5 |
主线阵主次低音扬声器功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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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描述: 1.1、传统AB类SMT贴片工艺双通道电路;性能稳定可靠; 1.2、电源软启动防冲击功能;避免瞬间向电网吸入大电流造成系统瘫痪,或影响其他精密设备供电使用; 1.3、具有直流短路、过载过热、、开机延时保护功能; 1.4、采用输入输出信号比较电路,在功放即将进入削波状态即时衰减输入信号,进一步减少削顶,即保证音质不失真输出也防止烧毁后端音箱喇叭; 1.5、前进式智能温控风扇散热,风机噪音小,散热效率高; 1.6、输入灵敏度开关选择;立体声、桥接、并接功能; 1.7、机后面板输入输出接口接头针脚有具体接法流程图; 2、电器指标: 2.1、频率响应:20Hz-20KHz ±0.25dB; 2.2、信噪比1KHz x 40(32dB):A计权/≥92dB; 2.3、通道分离度1KHz/1V输入:≥80dB; 2.4、共模抑制1KHz :≥80dB; 2.5、相位响应:≤±8°; 2.6、总谐波失真:1KHz THD+N ≤0.025%; 2.7、互调失真:60Hz 7KHz 4/1 ≤0.075%; 2.8、阻尼系数:工作条件63Hz8Ω ≥1500:1; 2.9、转换速率:10KHz方波,× 40(32dB)增益/≥100V/us; 2.10、输入接口:XLR卡侬; 2.11、输入阻抗:宽适应范围10KΩ-20KΩ; 2.12、输出接口:黑红接线柱×4与SPEAKON安全插座×2; 2.13、输出适应阻抗:2-16Ω; 2.14、8Ω立体声功率:2×1000W; 2.15、4Ω立体声功率:2×1500W; 2.16、2Ω立体声功率:2×2000W; 2.17、8Ω桥接功率 :1×3000W; 2.18、4Ω桥接功率 :1×4000W; 2.19、1Ω并联功率 :1×4000W。 |
台 |
4 |
6 |
辅助扬声器功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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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描述: 1.1、传统AB类SMT贴片工艺双通道电路;性能稳定可靠; 1.2、电源软启动防冲击功能;避免瞬间向电网吸入大电流造成系统瘫痪,或影响其他精密设备供电使用; 1.3、具有直流短路、过载过热、、开机延时保护功能;1.4采用输入输出信号比较电路,在功放即将进入削波状态即时衰减输入信号,进一步减少削顶,即保证音质不失真输出也防止烧毁后端音箱喇叭; 1.5、前进式智能温控风扇散热,风机噪音小,散热效率高; 1.6、输入灵敏度开关选择;立体声、桥接、并接功能;1.7、机后面板输入输出接口接头针脚有具体接法流程图; 2、电器指标: 2.1、频率响应:20Hz-20KHz ±0.25dB; 2.2、信噪比1KHz x 40(32dB):A计权/≥92dB; 2.3、通道分离度1KHz/1V输入:≥80dB; 2.4、共模抑制1KHz :≥80dB; 2.5、相位响应:≤±8° 2.6、总谐波失真:1KHz THD+N ≤0.025%; 2.7、互调失真:60Hz 7KHz 4/1 ≤0.075% 2.8、阻尼系数:工作条件63Hz8Ω ≥1500:1; 2.9、转换速率:10KHz方波,x 40(32dB)增益/≥100V/us; 2.10、输入接口:XLR卡侬; 2.11、输入阻抗:宽适应范围10KΩ-20KΩ; 2.12、输出接口:黑红接线柱×4与SPEAKON安全插座×2; 2.13、输出适应阻抗:2-16Ω; 2.14、8Ω立体声功率:2×1000W; 2.15、4Ω立体声功率:2×1500W; 2.16、2Ω立体声功率:2×2000W; 2.17、8Ω桥接功率 :1×3000W; 2.18、4Ω桥接功率 :1×4000W; 2.19、1Ω并联功率 :1×4000W。 |
台 |
4 |
13 |
监听音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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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5"×1前倒向全频箱,采用采用美国MBS进口定制65芯大功率低音,和44芯甜美的高音,低频深沉、厚实; 2、中频圆润、甜美而又饱满;高频柔和而细腻。分音器采用耐高温的全玻纤PC板,高级音频电容,大功率无感铝壳电阻,大线径高纯度电感,减少分频器损耗,降低失真; 3、木箱全部使用俄罗斯高密度桦木夹板, 高强度木胶粉粘合。表面实施中密中点洒点漆喷涂工艺。加厚钢网内鉓防水透声海棉,减少奇次谐波失真; 4、增加声音的保真度和柔和度。功率:250W(8Ω),灵敏度:98db(LMS.1m.1w测试),阻抗:8Ω,频响范围:50HZ--18KHZ。 |
只 |
2 |
周边设备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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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参考图片 |
技术参数(规格)要求 |
单位 |
数量 |
1 |
数字调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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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操作系统: 1.1、基于Linux操作系统开发,无惧病毒,运行更安全稳定; 1.2、5核CPU处理器,1.8G主频,急速开机,运行速度更快; 1.3、10.1寸1280×800高清触控显示,中英文操作界面,自由切换,更易上手; 1.4、关机参数自动保存,不用担心数据丢失; 1.5、本地输入/输出: 1.5.1、34路信号输入(30模拟+4数字) (24路MIC/Line输入,2组3.5莲花立体声输入,3.5立体声耳机输入接口,1组数字输入:声卡,MP3,AES数字输入); 1.5.2、20路信号输出(主输出L,R, 14路AUX1-14辅助输出,1路耳机监听输出,AES输出); 1.6、信号远程扩展: 1.6.1、可同时连接两台16进8出的舞台接口箱,实现输入输出IO扩展,最大须支持66路信号输入,36路信号输出须支持Dante; 1.6.2、直接外接Dante盒子,实现Dante信号的输入输出,以及多轨录音; 2、产品参数: 2.1、1.14寸通道TFT液晶引导显示,通道名字及背景颜色可自定义编辑(须支持中文); 2.2、MIC输入增益调节(平滑的数字增益,参与保存到场景); 2.3、Mic输入通道(Linked)奇偶或者AB联调; 2.4、+48V幻象电源(MIC通道均可独立打开关闭,参与保存到场景); 2.5、Mic输入通道独立PAD衰减开关; 2.6、每个输入通道都内置压限器,噪声门,相位,高低通滤波器,5段参量均衡,延时,通道声像平衡调节; 2.7、通道参数快速拷贝功能; 2.8、各通道均设有多功能菜单,哑音和监听; 2.9、通道均设有行程100MM电动推杆(26个ALPS电动推子); 2.10、输入输出及效果通道独立物理推子控制; 2.11、各通道推子须支持用户自定义层功能; 2.12、两个推子层翻页按键(输入翻页,输出及效果固定推子,操作更方便快捷); 2.13、8个可自定义的物理按键; 2.14、8个DCA编组,8个静音编组; 2.15、集成反馈抑制器管理; 2.16、自带信号发生器(粉红噪音/正玄波/白噪声),可自定义从任何一个或者多个输出通道输出; 2.17、自带实时频谱RTA功能(颜色可编辑); 2.18、须支持双机同步数据备份; 2.19、通道以及场景编辑支持中文输入法; 2.20、集成自动混音功能; 2,21、须支持对讲话筒(Talback)功能; 2.22、须支持MIDI接口输入; 2.23、AUX输出(推子前/后)可设置; 2.24、每个输出通道处理:高低通滤波,15-31段参量均衡(GEQ须支持通过在推子上操控),压缩器,延时,相位; 2.25、USB立体声数字录音功能; 2.26、内置声卡(手机、IPAD、MP3、PC直接播放、录音); 2.27、8个快捷场景调用模式,100个场景存储, 可自定义场景名字,支持中文输入,场景无缝切换,不会断音,须支持U盘导入导出; 2.28、本地内置4个独立的DSP效果器,预设多种效果模式供用户直接使用; 2.29、FX脚踏开关接口; 2.30、12V输出接口,可外接照明设备; 2.31、可一键恢复出厂设置; 2.32、须支持232中控控制; 2.33、多操作系统操控软件(IOS系统、Android系统、WINDOWS系统); 2.34、须支持有线网口调节(或外接路由器无线调节) 2.35、10.1寸1280×800高清电容触摸显示屏。 |
台 |
1 |
2 |
音箱处理器 |
|
1、通道数:4通道输入8通道输出; 2、接口规格:XLR卡侬平衡输入输出; 3、频率响应:20Hz-20KHz,±0.25dB; 4、信噪比: >90dB; 5、相位失真:<0.01%; 6、动态范围:>110dB; 7、通道可调最大延时:1000ms 步进0.021ms; 8、延时显示规格:毫秒ms/米mt/英尺ft三种; 9、输出增益调整:﹣36dB至﹢12dB; 10、参量均衡:IN/OUT 7段; 11、输入图示均衡:IN 31段; 12、分频器:林克/巴特/贝塞尔三种分别12、18、24、 48dB 斜率; 13、限幅器阀值:﹣20 +20dBu、Attack起始时间3-100ms Release倍程于起始时间2-32倍,比率RATIO 1-100:1; 14、最大输出电平:﹢20dBu; 15、输入阻抗:18kΩ; 16、输出阻抗:100Ω; 17、固有延时:8ms; 18、电源要求:宽电压须支持AC90-240V 50/60Hz。 |
台 |
2 |
3 |
演出无线话筒 |
|
1、接收机参数: 1.1、频率范围:UHF 600-900MHz; 1.2、可调频点:单机300个; 1.3、频率稳定度:±0.05%; 1.4、动态范围:>90dB; 1.5、调制方式:FM(调频)/ PLL(锁相环频率合成); 1.6、频率响应 :30Hz~18KHz; 1.7、信噪比:≥90dB; 1.8、邻频干扰比:>80dB; 1.9、镜像干扰比:>80dB; 1.10、使用范围 :≥200米(开阔地); 1.11、接收机供电:DC12V/500mA(开关电源适配器); 1.12、音频输出接口:TRS混合输出 0~200mV, 双通道XLR分立输出: 0~400mV; 1.13、系统工作温度:-10°C—+40°C; 2、发射器参数: 2.1、频率稳定度:±25KHz; 2.2、信噪比:>105 dB; 2.3、动态范围:≥100 dB; 2.4、发射机发射功率:3-30mW; 2.5、传声器类型:手持动圈式/腰包会议电容式; 2.6、极性模式 :单一指向; 2.7、频率响应:30Hz-18KHz; 2.8、话筒灵敏度:-47 ±3dB @ 1KHz; 2.9、电源供应:5号电池2节; 2.10、电池连续使用时间:>6小时。 |
套 |
2 |
4 |
头戴无线话筒 |
|
|
套 |
2 |
|
|
|
1、接收机参数: 1.1、频率范围:UHF 600-900MHz; 1.2、可调频点:单机300个; 1.3、频率稳定度:±0.05%; 1.4、动态范围:>90dB; 1.5、调制方式:FM(调频)/ PLL(锁相环频率合成); 1.6、频率响应 :30Hz~18KHz; 1.7、信噪比:≥90dB; 1.8、邻频干扰比:>80dB; 1.9、镜像干扰比:>80dB; 1.10、使用范围 :≥200米(开阔地); 1.11、接收机供电:DC12V/500mA(开关电源适配器); 1.12、音频输出接口:TRS混合输出 0~200mV, 双通道XLR分立输出: 0~400mV; 1.13、系统工作温度:-10°C—+40°C; 2、发射器参数: 2.1、频率稳定度:±25KHz; 2.2、信噪比:>105 dB; 2.3、动态范围:≥100 dB; 2.4、发射机发射功率:3-30mW; 2.1、传声器类型:手持动圈式/腰包会议电容式。 |
|
|
5 |
话筒天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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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收机参数: 1.1、频率范围:UHF 600-900MHz; 1.2、可调频点:单机300个; 1.3、频率稳定度:±0.05%; 1.4、动态范围:>90dB; 1.5、调制方式:FM(调频)/ PLL(锁相环频率合成); 1.6、频率响应 :30Hz~18KHz; 1.7、信噪比:≥90dB; 1.8、邻频干扰比:>80dB; 1.9、镜像干扰比:>80dB; 1.10、使用范围 :≥200米(开阔地); 1.11、接收机供电:DC12V/500mA(开关电源适配器); 1.12、音频输出接口:TRS混合输出 0~200mV, 双通道XLR分立输出: 0~400mV; 1.13、系统工作温度:-10°C—+40°C; 2、发射器参数: 2.1、频率稳定度:±25KHz; 2.2、信噪比:>105 dB; 2.3、动态范围:≥100 dB; 2.4、发射机发射功率:3-30mW; 2.5、传声器类型:手持动圈式/腰包会议电容式。 |
套 |
2 |
6 |
无线手拉手主机 |
|
1、音频频响范围:20Hz-20KHz ±0.25dB; 2、接收灵敏度: -105dBm; 3、信噪比 :>90dB; 4、失真度(T.H.D):<0.05% dB@1KHz; 5、信号接收有效距离: ≥100米 6、须支持会话信道数:6 X 60; 7、待机功率 :6.5W; 8、供电电源: 外置DC12-17V。 |
台 |
1 |
7 |
无线手拉话筒 |
|
1、单元供电:锂电池3.7V 3000mAh; 2、充电方式:集中充电,支持USB接口充电; 3、发射功率:10mW; 4、拾音咪头:心形电容式; 5、信噪比 :>90dB; 6、话筒灵敏度:-43±3dB@1KHz; 7、频率响应:20-18KHz; 8、持续使用时长:20小时。 |
支 |
7 |
8 |
带标准RS232和RS485串口控制电源时序PUS12I |
|
1、配线规格:6㎡绝缘外接缆线; 2、插座数量:9个支持欧标美标国标; 3、插座材质:磷铜; 4、插座规格:单路最大13A负载; 5、时序时间:通道间开关间隔1秒。 |
台 |
4 |
9 |
电脑 |
|
|
台 |
1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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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规格)要求 |
单位 |
数量 |
|
1 |
田字架 |
1、与线阵列配套。 |
套 |
8 |
|
2 |
配套耗材 |
1、包含信号线,网线,音箱线,同轴线和各种接插件 |
批 |
1 |
|
3 |
标准机柜 |
1、24U机柜和设备机柜。 |
个 |
3 |
|
4 |
人工费 |
1、人工安装。 |
项 |
1 |
(四)运动场音响系统:
序号 |
产品名称 |
参考图片 |
参数 |
单位 |
数量 |
音箱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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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扩音响 |
|
1、系统类型:15"二分频全频专业音箱设计; 2、喇叭规格:15寸190磁铸铝架75mm音圈低音单元, 1.75寸90磁44mm音圈号角高音; 3、频率响应: 50Hz-20KHz±3dB; 4、灵敏度:(1W/1M/1KHz)96dB; 5、阻抗负载: 8Ω; 6、额定功率: 400WATTS; 7、峰值功率: 1600WATTS; 8、声压级:Cont122dB Peak128dB; 9、覆盖角度: 90°x 60°; 10、连接器:两个NL4插座FR:1+1-Link thro’:2+2-; 11、完善的分频保护设计电路设计; 12、安装方式:M8吊挂点 配标准36.5mm音箱支架座; 13、材料采用18mm优质中纤板制作,黑色胶质防水浮点耐磨喷漆处理,钢制烤漆网罩内附防尘吸声过滤棉; 14、尺寸(WHD) :410×687×450mm; 15、重量(只):29.5kg。 |
只 |
8 |
2 |
单18炮 |
|
1、系统类型:长冲程单18寸大振腔箱体超低音音箱; 2、系统规格:18英寸压铸铝框架220磁100mm音圈低音; 3、频率响应: 35Hz-1KHz; 4、灵敏度:(1W/1M)±2/99dB; 5、阻抗负载: 8Ω; 6、额定功率: 600WATTS; 7、峰值功率:1800WATTS; 8、声压级:Cont125dB Peak131dB; 9、连接器:两个NL4插座FR:1+1-Link thro’:2+2- ; 10、材料采用18mm优质多层夹板制作,黑色浮点耐磨喷漆处理,钢制烤漆网罩内附防尘吸声过滤棉,双提手搬运方便; 11、尺寸:(W×H×D)510mm×600mm×750mm ; 12、重量:40kg 。 |
只 |
4 |
3 |
主舞台返听 |
|
1、系统类型:12"二分频全频专业音箱设计; 2、喇叭规格:12寸ф170磁铸铝架航空65mm音圈低音单元,1.75寸ф90磁44mm扁线钛合金振膜号角高音; 3、频率响应: 60Hz-20KHz±3dB; 4、灵敏度:(1W/1M/1KHz)93dB; 5、阻抗负载: 8Ω; 6、额定功率: 350WATTS; 7、峰值功率: 1300WATTS; 8、声压级:Cont120dB Peak126dB; 9、覆盖角度: 90°x 60°; 10、连接器:两个NL4插座FR:1+1-Link thro’:2+2-; 11、完善的分频保护设计电路设计; 12、安装方式:M8吊挂点 配标准36.5mm音箱支架座; 13、材料采用18mm优质夹板制作,黑色胶质防水浮点耐磨喷漆处理,钢制烤漆网罩内附防尘吸声过滤棉; 14、尺寸(WHD): 363×598×390mm; 15、重量(只):20.5kg。 |
只 |
4 |
功放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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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扩音功放 |
|
1、频率响应:20Hz-20KHz ±0.25dB; 2、信噪比1KHz x 40(32dB):A计权/≥92dB; 3、通道分离度1KHz/1V输入:≥80dB; 4、共模抑制1KHz :≥80dB; 5、相位响应:≤±8°; 6、总谐波失真:1KHz THD+N ≤0.025%; 7、互调失真:60Hz 7KHz 4/1 ≤0.075%; 8、阻尼系数:工作条件63Hz8Ω ≥1500:1; 9、转换速率:10KHz方波,x 40(32dB)增益/≥100V/us; 10、输入接口:XLR卡侬; 11、输入阻抗:宽适应范围10KΩ-20KΩ; 12、输出接口:黑红接线柱×4与SPEAKON安全插座×2; 13、输出适应阻抗:2-16Ω; 14、8Ω立体声功率:2×800W; 15、4Ω立体声功率:2×1200W; 16、2Ω立体声功率:2×1600W; 17、8Ω桥接功率 :1×2400W; 18、4Ω桥接功率 :1×3200W; 19、1Ω并联功率 :1×3200W; |
台 |
4 |
2 |
超低音功放 |
|
1、频率响应:20Hz-20KHz ±0.25dB; 2、信噪比1KHz x 40(32dB):A计权/≥92dB; 3、通道分离度1KHz/1V输入:≥80dB; 4、共模抑制1KHz :≥80dB; 5、相位响应:≤±8°; 6、总谐波失真:1KHz THD+N ≤0.025%; 7、互调失真:60Hz 7KHz 4/1 ≤0.075%; 8、阻尼系数:工作条件63Hz8Ω ≥1500:1; 9、转换速率:10KHz方波,x 40(32dB)增益/≥100V/us; 10、输入接口:XLR卡侬; 11、输入阻抗:宽适应范围10KΩ-20KΩ; 12、输出接口:黑红接线柱×4与SPEAKON安全插座×2; 13、输出适应阻抗:2-16Ω; 14、8Ω立体声功率:2×1400W ; 15、4Ω立体声功率:2×2100W; 16、2Ω立体声功率:2×2800W; 17、8Ω桥接功率 :1×4200W 18、4Ω桥接功率 :1×5600W; 19、1Ω并联功率 :1×5600W; 20、供电要求:AC220V 50/60Hz; |
台 |
2 |
电子周边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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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调音台 声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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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口类型:平衡卡侬头XLR,非平衡TRS、RCA莲花输入输出接口; 2、输入阻抗:话筒MIC输入2.4KΩ、线路LINE输入20KΩ; 3、输出阻抗:平衡150Ω 非平衡1KΩ; 4、输入EQ标准:HIGH12KHz±15dB;MID:3KHz±15dB;LOW:300Hz±15dB; 5、频率响应:20Hz-20KHz; 6、总谐波失真:<0.01%; 7、信噪比:<-90dB; 8、输出增益:+10dB; 9、母线噪声:-85dBu; 10、通道串扰:>96dB; 11、重量:4.65kg; 12、尺寸:110×430×337mm 。 |
台 |
1 |
2 |
音频处理器 4进8出 |
|
1、通道数:4通道输入8通道输出; 2、接口规格:XLR卡侬平衡输入输出; 3、频率响应:20Hz-20KHz,±0.25dB; 4、信噪比: >90dB; 5、相位失真:<0.01%; 6、动态范围:>110dB; 7、通道可调最大延时:1000ms 步进0.021ms; 8、延时显示规格:毫秒ms/米mt/英尺ft三种; 9、输出增益调整:﹣36dB至﹢12dB; 10、参量均衡:IN/OUT 7段; 11、输入图示均衡:IN 31段; 12、分频器:林克/巴特/贝塞尔三种分别12、18、24、 48dB 斜率; 13、限幅器阀值:﹣20 +20dBu、Attack起始时间3-100ms Release倍程于起始时间2-32倍,比率RATIO 1-100:1; 14、最大输出电平:﹢20dBu; 15、输入阻抗:18kΩ。 |
台 |
1 |
3 |
无线手持话筒 |
|
1、接收机参数: 1.1、频率范围:UHF 600-900MHz; 1.2可调频点:单机300个; 1.3、频率稳定度:±0.05%; 1.4、动态范围:>90dB; 1.5、调制方式:FM(调频)/ PLL(锁相环频率合成); 1.6、频率响应 :30Hz~18KHz; 1.7、信噪比:≥90dB; 1.8、邻频干扰比:>80dB; 1.9、镜像干扰比:>80dB; 1.10、使用范围 :≥200米(开阔地); 1.11、接收机供电:DC12V/500mA(开关电源适配器); 1.12、音频输出接口:TRS混合输出 0~200mV, 双通道XLR分立输出: 0~400mV; 1.13、系统工作温度:-10°C—+40°C; 2、发射器参数: 2.1、频率稳定度:±25KHz; 2.2、信噪比:>105 dB; 2.3、动态范围:≥100 dB。 |
套 |
2 |
4 |
无线手持话筒 |
|
1、接收机参数: 1.1、频率范围:UHF 600-900MHz; 1.2、可调频点:单机300个; 1.3、频率稳定度:±0.05%; 1.4、动态范围:>90dB; 1.5、调制方式:FM(调频)/ PLL(锁相环频率合成); 1.6、频率响应 :30Hz~18KHz; 1.7、信噪比:≥90dB; 1.8、邻频干扰比:>80dB; 1.9、镜像干扰比:>80dB; 1.10、使用范围 :≥200米(开阔地); 1.11、接收机供电:DC12V/500mA(开关电源适配器); 1.12、音频输出接口:TRS混合输出 0~200mV, 双通道XLR分立输出: 0~400mV; 1.13、系统工作温度:-10°C—+40°C; 2、发射器参数: 2.1、频率稳定度:±25KHz; 2.2、信噪比:>105 dB; 2.3、动态范围:≥100 dB; 2.4、发射机发射功率:3-30mW。 |
套 |
2 |
4 |
电源时序器 |
|
1、配线规格:6㎡绝缘外接缆线; 2、插座数量:9个支持欧标美标国标; 3、插座材质:磷铜; 4、插座规格:单路最大13A负载; 5、时序时间:通道间开关间隔1秒。 |
台 |
2 |
5 |
咪架 |
|
1、三角落地支架,加厚。 |
项 |
6 |
音响系统参考配件部分 |
|||||
1 |
专用音箱线 |
|
1、含音响线,信号线等工程需要配件。 |
批 |
1 |
2 |
线阵音响插件 |
|
|
项 |
1 |
3 |
专业机柜 |
|
1、周边设备。 |
个 |
1 |
4 |
话筒机柜 |
|
1、话筒主机使用。 |
个 |
1 |
5 |
|
|
1、运输、安装调试。 |
项 |
1 |
(五)安防监控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规格)要求 |
单位 |
数量 |
1 |
高清红外球机 |
1、不低于400万像素1/1.8英寸CMOS图像传感器; |
台 |
4 |
2 |
球机支架 |
1、壁装。 |
个 |
4 |
2 |
高清红外枪型摄像机 |
1、传感器类型: 1/2.8英寸CMOS,像素: 200万; |
台 |
57 |
3 |
摄像机安装支架 |
1、配套,枪机的安装支架。 |
个 |
57 |
4 |
磁盘阵列 |
1、最大须支持320路(640Mbps)前端接入、存储、转发,32路(64Mbps)网络回放 |
台 |
1 |
5 |
硬盘 |
1、4000G;7200RPM;256M;SATA。 |
块 |
48 |
6 |
24口POE千兆接入交换机 |
▲1、交换容量≥368Gbps; |
台 |
3 |
7 |
1GE光模块(单模双芯、LC)-1310 |
1、1000BASE-LX mini GBIC转换模块(1310nm),10km。 |
个 |
6 |
8 |
跳纤(3米、单模双芯、LC-FC、万兆)-1310 |
1、跳纤(3米、单模双芯、LC-FC、万兆)-1310。 |
条 |
6 |
9 |
成品跳线 |
1、6类非屏蔽-2米。 |
条 |
61 |
10 |
辅材 |
1、PVC管、扎带、电源线、导管、增补网线等。 |
项 |
1 |
(六)无线系统: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规格)要求 |
单位 |
数量 |
1 |
无线AP |
1、须支持标准的802.11ax协议,采用双路双频设计,可同时工作在802.11ax和802.11a/b/g/n/ac模式;
▲23、网优工具全网设备体验分析,支持上下线失败次数,终端的平均信号强度、平均丢包率、平均时延参数查询,支持排序方便定位问题;需提供参数截图并加盖原厂商公章; |
台 |
18 |
2 |
24口POE千兆接入交换机 |
▲1、交换容量≥368Gbps; |
台 |
2 |
3 |
1GE光模块(单模双芯、LC)-1310 |
1、1000BASE-LX mini GBIC转换模块(1310nm),10km。 |
个 |
4 |
4 |
跳纤(3米、单模双芯、LC-FC、万兆)-1310 |
1、跳纤(3米、单模双芯、LC-FC、万兆)-1310。 |
条 |
4 |
5 |
成品跳线 |
1、6类非屏蔽-2米。 |
条 |
20 |
6 |
综合布线 |
1、六类网线。 |
箱 |
4 |
7 |
辅材 |
1、PVC管、扎带、电源线、导管、增补网线等。 |
项 |
1 |
(七)广播系统: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规格)要求 |
单位 |
数量 |
1 |
机柜IP网络功放350W |
1、网络接口:标准RJ45输入; |
台 |
1 |
2 |
吸顶喇叭(定压) |
1、额定功率(100V):3W,6W,9W; |
副 |
14 |
3 |
喇叭线 |
1、RVV2×1.5。 |
米 |
1200 |
4 |
辅材 |
1、PVC管、扎带、导管等。 |
项 |
1 |
5 |
24口接入交换机 |
▲1、交换容量≥336Gbps ; |
台 |
1 |
6 |
1GE光模块(单模双芯、LC)-1310 |
1、1000BASE-LX mini GBIC转换模块(1310nm),10km。 |
个 |
2 |
7 |
跳纤(3米、单模双芯、LC-FC、万兆)-1310 |
1、跳纤(3米、单模双芯、LC-FC、万兆)-1310。 |
条 |
2 |
8 |
成品跳线 |
1、6类非屏蔽-2米。 |
条 |
2 |
(八)教学音响系统: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规格)要求 |
数 量 |
单 位 |
1 |
音响 |
1、标配1只无线调频话筒,可无线串联:
1.1、电池规格: 7.4V/2000mAH,可持续播放6-8小时以上; |
4 |
个 |
2 |
对讲机 |
1、防水防尘对讲机 专业大功率户外民用无线电手台; |
20 |
个 |
3 |
无线领夹式麦克风 |
|
10 |
个 |
第二部分 商务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必须满足要求,否则投标无效):详见“第四章 资格性审查表格(审查内容)
2.交货期:在签订合同后20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5%履约保证金。待所有产品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履约保证金于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任何质量及服务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
5.验收:
5.1验收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通用货物的市场规范、验收规范和验收标准执行;
5.2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产品送至指定地点,完成全部货物的安装调试,并与校方当面验收、清点、确保产品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参数相吻合。
6.质保期:1年。(技术参数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质保期间除人为因素外,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7.售后服务及保修承诺(该服务承诺为通用承诺,技术参数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7.1 提供免费上门服务,在接到使用方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予以响应,24小时现场解决问题。2小时内不予以响应,使用方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供货方承担。24小时内不能现场解决问题的,必须提供备用产品。
7.2 质保期外提供的维修服务只收取材料成本费。
7.3 为保障产品质量,应具有售后服务机构和专业的售后服务人员;
7.4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产品;
7.5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详尽的售后服务计划,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7.5.1 售后服务体系;
7.5.2 产品保质期内的服务承诺。
8.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第六章 通用合同条款
1.定 义
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自愿签署并达成的、载明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补充协议、确认书等以及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1.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包括与交货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与安装、调试等标准伴随服务的费用。
1.1.3“货物/产品”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或其他材料。
1.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1.5“工程”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工程量及施工。
1.1.6“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1.1.7“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卖方”系指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1.1.8“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卖方指定的货物送达、安装、运行的场所。
1.1.9“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原产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其有正常贸易关系的国家和地区。
3.2 本款所述的“原产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且具备合法有效的“原产地”证明或凭证。所述的“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元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征、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4.标 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 3 除了合同标的物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原件及复制件)还给买方。
6.知识产权
6.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根据合同需要,买方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卖方应根据“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所规定的形式、期限和金额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用于支付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应承担的违约金及由此蒙受的损失。
7.2 在卖方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原额无息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 买方或其代表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
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8.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 买方在货物到达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利将不会因为货物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4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7 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包 装
9.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措施,从而保证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10.交货和单据
10.1 卖方应按照“采购需求”规定的条件交货,并提供有关单据。
11.运 输
11.1 卖方负责合同项下货物的运输,并承担运费。
12.伴随服务
12.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2.1.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12.1.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12.1.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12.1.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12.1.5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2.2 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无事先约定的,上述卖方应提供伴随服务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12.3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3.备 件
13.1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3.1.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13.1.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13.1.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3.2 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4.保 证
14.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买方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4.2 本保证应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情况见“合同条款资料表”),以期限最长的为准。
14.3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
14.4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4.5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及时维修、重作、更换以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5.索 赔
15.1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4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5.1.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15.1.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15.1.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4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5.2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以赔偿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追偿。
16.付 款
16.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17.价 格
17.1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在合同中给出。
18.变更指令
18.1 根据合同条款第31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8.1.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18.1.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18.1.3交货地点;和/或
18.1.4卖方提供的服务。
18.2 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
19.合同修改
19.1 除了合同条款第18条的情况,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0.转 让
20.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1.分 包
21.1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合同分包。
21.2 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分包部分,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卖方与其分包人对本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1.3 分包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
21.4分包人仍应承担本合同条款中对卖方义务的约束。
22.卖方履约延误
22.1 卖方应按照“采购需求”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2.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2.3 除了合同条款第26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2.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3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3.误期赔偿费
23.1 除合同条款第26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5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4.卖方其他违约责任
24.1 卖方出现除第23条之外的违约情形时,违约责任如下:
24.1.1自违约行为或事件发生之日,每日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
24.1.2如买方根据第7.1条的规定未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卖方将在24.1条第一款的基础上每日增加支付违约金,其增加支付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
24.1.3违约天数为违约行为或事件发生之日至违约行为纠正或违约情形消除之日;
24.1.4违约金=日违约金×违约天数。
24.2 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差额部分。
25.违约终止合同
25.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25.1.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2.2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5.1.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25.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5.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6.不可抗力
26.1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其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6.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发生不可抗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天(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7.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27.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8.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28.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28.2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经买方确认后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28.2.1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或
28.2.2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29.争端的解决
29.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29.2 仲裁应由双方商定的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
29.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9.4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29.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30.适用法律
30.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解释。
31.通 知
31.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1.2 本合同一方发出的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应依下列规定视作已经送达对方:
31.2.1如以挂号信邮寄,在投邮后三天后视为收讫;
31.2.2如直接交付,在交付时视为收讫;
31.2.3如以特快专递发送,在发出二天后视为收讫。
32.有关税费
32.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对卖方征收的税费由卖方承担。
33.合同生效及其他
33.1 本合同条款应在双方签字、盖章以及合同正文中规定的其他条件成立后生效。
33.2 本合同条款有附件(见 “合同条款资料表”),本合同条款的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条款号 |
内 容 |
1 |
采购人: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 地 址: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 |
7 |
履约保证金: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缴纳。 |
10 |
交货条件:按“第五章 采购需求” |
12 |
售后服务标准:按“第五章 采购需求” |
13 |
备 件:按 “第五章 采购需求” |
14.4 |
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期限为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5天内。 |
16 |
付款方法和条件:项目经用户方验收合格无误后,凭成交通知书、合同书,按 “第五章 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方式进行支付。 |
33.2 |
本合同条款附件为:(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卖方相应的响应文件;(2)本项目成交通知书;(3)本项目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文件。 |
第七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
第八章 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后于 年 月 日签定本合同,承诺共同信守。
甲方通过 竞争性磋商方式(项目编号: )获得以下服务(见合同条款一),并接受了乙方以总金额 圆整(大写)提供上述货物的报价(以下简称“合同价”)。
一、采购需求
单 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采购内容 |
规格型号 |
原产地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备注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总 计:RMB ¥ |
二、交货时间、地点和有关费用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1 |
同一 |
同一 |
|
|
与交货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以及安装、调试等标准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三、付款方式和条件:
四、验收和测试
1.验收地点:
2.甲方授权的验收代表为 。
3.验收注意事项: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
4.验收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五、合同声明
1.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合同条款;(2)合同条款资料表;(3)合同条款附件;(4)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和卖方相应的响应文件(5)其他约定文件;
3.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4.验收之后对产品质量等产生争议、买卖双方认为有必要提请有关部门处理的,请在发生争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用书面形式将有关情况报有关部门。
5.背离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有关文件(包括合同条款附件)所签定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财政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签约方:
甲 方: |
|
乙 方: |
|
(盖章) |
|
(盖章) |
|
地 址: |
|
地 址: |
|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
联系人: |
|
联系人: |
|
电 话: |
|
电 话: |
|
传 真: |
|
传 真: |
|
|
开户银行: |
||
|
|
账 号: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注:本合同为参考范本,若有新增条款以采购人跟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的为准。
第九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此页为响应文件封面格式,制作标书时,删去本行文字)
响 应 文 件
(请在此位置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公章)
供应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响应文件目录
一、资格审查部分………………………………………………………………………
(一)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授权代表时必须提交)。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证明文件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②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以后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1年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2021年的资信证明;
③2021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④2021年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⑤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四)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五)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声明
.....
二、价格部分…………………………………………………………………………
1、报价书格式
2、报价一览表格式
3、分项报价表格式(若适用)
……
三、技术部分…………………………………………………………………………
1、技术参数(规格)要求偏离表格式
……
四、商务部分…………………………………………………………………………
1、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
……
五、其他部分………………………………………………………………………
1、同意磋商文件条款声明格式
2、成交代理服务费确认书格式
3、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
特别提醒:未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响应文件的,将可能造成非实质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供应商投标无效。请供应商提交上述文件和准确标注响应文件页码,可以根据响应文件内容增加目录内容(上述目录为通用格式,请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自行增加响应文件和目录的内容)。
一、资格审查部分
(一)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含正反两面)扫描件或复印件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址)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对 项目的报价、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上述经济活动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职 务:
电 话: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含正反两面)扫描件或复印件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应准备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各一份,以备磋商会场查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证明文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四)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五)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声明
二、价格部分
1. 报价书格式
报 价 书
致: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竞争性磋商邀请(项目编号: ),现正式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我公司在此声明同意如下:
1.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服务/工程的磋商总价为:
(以人民币元为单位,用文字和数字分别表示)。
2.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我方接受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资料表”中所规定的有效期。
5.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期后,我方在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报价文件,其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磋商或收到的任何磋商,完全理解并接受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评审资料保密且不解释落标原因。
7.若我单位成交,我单位承诺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时间向贵方支付成交服务费。
8.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电子邮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2.报价一览表格式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产品名称/内容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商 |
单价 |
数量 |
是否小微企业 |
|
|
|
|
|
|
|
合计金额(小写): 元 |
||||||
合计金额(大写): |
||||||
交货期: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请供应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第五章 采购需求“第一部分 技术参数(规格)要求”逐项填写。
2、本表所填价格均应包括其它所有费用。
3、属于小微企业(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产品(或承担的工程、服务)的,须附声明函等材料在响应文件中,否则将可能导致价格折扣遗漏。
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表。
附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①本表将可能对外公开,请认真、慎重填写;
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③不满足以上条件的投标供应商,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①本表将可能对外公开,请认真、慎重填写;
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③不满足以上条件的投标供应商,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
国家统计局
2017年12月28日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
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
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
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
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研究制定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附件)。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统计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内相关机构。
附件: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制定本规定。
二、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J门类(金融业)活动的企业。
三、 行业分类。采用复合分类方法对金融业企业进行分类。首先,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金融业企业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四大类。其次,将货币金融服务分为货币银行服务和非货币银行服务两类,将其他金融业分为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控股公司服务和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三类。最后,按经济性质将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分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将资本市场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证券业金融机构;将保险业金融企业划为保险业金融机构;将其他金融业企业分为信托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四、划型标准指标。采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中四个季度末法人并表口径的资产总额(信托公司为信托资产)平均值作为划型指标,该指标以监管部门数据为准。
五、指标标准值。依据指标标准值,将各类金融业企业划分为大、中、小、微四个规模类型,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
(一)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 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 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 证券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1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 保险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5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 信托公司。信托资产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信托资产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 金融控股公司。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 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 组织实施。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统计局联合组成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负责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的实施、后期评估和调整工作,按年组织金融业企业规模认定,并在人民银行建立的《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增相应的字段模块。经过认定的金融业企业在系统中进行规模登记,方便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查询使用。
七、 标准值的评估和调整。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毎五年对划型标准值受经济发展与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响程度进行评估和调整。
八、 本规定的中型金融业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金融业企业下限。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九、 融资担保公司参照本规定中“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标准划型。
十、本规定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统计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 |
类别 |
类型 |
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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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金融服务 |
货币银行服务 |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
中型 |
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 |
小型 |
50亿元(含)至5000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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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 |
50亿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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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银行服务 |
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
中型 |
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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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 |
50亿元(含)至200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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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 |
50亿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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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 |
中型 |
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 |
||
小型 |
50亿元(含)至200亿元 |
|||
微型 |
50亿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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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服务 |
证券业金融机构 |
中型 |
100亿元(含)至1000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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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 |
10亿元(含)至100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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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 |
10亿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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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 |
保险业金融机构 |
中型 |
400亿元(含)至5000亿元 |
|
小型 |
20亿元(含)至400亿元 |
|||
微型 |
20亿元以下 |
|||
其他金融业 |
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 |
信托公司 |
中型 |
400亿元(含)至1000亿元 |
小型 |
20亿元(含)至400亿元 |
|||
微型 |
20亿元以下 |
|||
控股公司服务 |
金融控股公司 |
中型 |
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 |
|
小型 |
50亿元(含)至5000亿元 |
|||
微型 |
50亿元以下 |
|||
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 |
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
中型 |
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 |
|
小型 |
50亿元(含)至200亿元 |
|||
微型 |
50亿元以下 |
3.分项报价表格式 (若适用)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 |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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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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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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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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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备品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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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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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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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试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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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售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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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安装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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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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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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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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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报价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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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此表报价总价若与报价一览表有出入,以报价一览表总价为准。分项报价仅作为专家对响应报价合理性的参考。
2、供应商可以根据情况自行拟订分项报价表。
三、技术部分
1. 采购内容偏离表格式
采购内容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报价内容 |
磋商文件“第五章/第一部分 技术参数(规格)要求”条款 |
供应商响应内容 |
偏 离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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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1.“偏离”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2.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第五章“第一部分 技术参数(规格)要求”条款对应填写。
3.若供应商仅是简单复制磋商采购文件作为响应的应答,未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证明其响应的真实性,导致评审专家理解上的误差,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四、商务部分
1.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第五章/第二部分商务要求”条款 |
供应商响应内容 |
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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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偏离”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2. 请逐条对应磋商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第二部分 商务要求”,认真填写该表。
五、其他部分
1.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声明格式
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声明
致: 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为响应你方组织的 采购项目的货物/服务/工程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编号为: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或更改(正)文件(如果有的话)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条款并承诺参与投标后不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任何条款提出质疑或异议。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 定 地 址:
邮 编:
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姓名(印刷体)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2.成交代理服务费确认书格式
成交代理服务费确认书
致: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协商,本次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成交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若我单位成交,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费率向贵单位支付成交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
3.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致: 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包括一切技术资料、技术承诺、商务承诺等)均真实有效,若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包括开评标、中标公示过程)及履行合同期间(包括验收、安装使用过程)发现我公司产品(或服务或工程)与投标响应(文件)不一致,或发现我公司提供了不真实的响应文件(虚假材料),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 定 地 址:
邮 编:
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